关于武汉铁路局调整部分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

医保办 黄石市中心医院 2013/03/28

各位铁路医保参保患者:
    根据武铁社保[2012]336号文件、武铁社保[2013]12号文件的通知,对《武汉铁路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武铁社保[2005]568)、《武汉铁路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》(武铁社保[2010]214)中部分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和修订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1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.5万元调整为8万元。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。
2、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年度支付个人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为27.5万元。调整前后,总的支付金额保持35.5万元不变。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。
3、70岁以下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由现行的5%调整为5.5%,70岁以上(含70岁)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由现行的5%调整为6%。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。
4、一个参保年度内,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所发生的自付医疗费(不含在门诊治疗慢性病、药店购药的医疗费用),累计超过2400元以上部分,自付医疗费补助负担50%。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。
5、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、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,属下列各段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由自付医疗费补助费按如下比例负担(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)

(1)起付线以下(含起付线),负担10%;
(2)起付线以上,20000元(含)以下的,负担70%;
(3)20000元以上、40000元(含)以下的,负担80%;
(4)40000元以上、60000元(含)以下的,负担90%;
(5)60000元以上的,负担95%。